這樣做,竟然可以每年節省增值稅60余萬元!
案 例
每年應納增值稅=2億元*5%(同期貸款利率)*6%(增值稅率)=60萬元
改 變
王總旗下的6家公司組建集團。
集團內各個公司之間無償借款不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沒有增值稅的風險。
可以每年節省增值稅60余萬元!
參考一
財稅〔2019〕2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條: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注意4個要點:
要點1:適用對象只針對企業集團,非企業集團并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要點2:適用對象只針對企業集團內單位間,并不適用于與企業集團外單位。
要點3:資金借貸必須無償,有償的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要點4:享受免稅期間有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參考二
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一、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強化企業信息公示
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并認真做好以下銜接工作。一是放寬名稱使用條件。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記載。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二是強化企業集團信息公示。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可以不再公示。三是依法加強對企業集團的監督管理。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依法對轄區內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和核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發現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三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